用明刑弼教造句
“明刑弼教”的解釋
明刑弼教[míng xíng bì jiào] 弼:輔助。用刑法曉喻人民,使人們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達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 《尚書 大禹漠》:“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?!?/p>
用“明刑弼教”造句
1、 我們采用明刑弼教的方法,正面佯攻,主力轉(zhuǎn)移。
2、 其創(chuàng)刑、造獄,倡導(dǎo)明刑弼教以化萬民的思想為四千多年來中國各個時期制定、完善、充實各項法律制度,奠定了堅實的基礎(chǔ),歷史上被人們喻為“圣臣”。
3、 他畢生倡導(dǎo)明刑弼教,教化萬民,開創(chuàng)了東方司法文化的先河,是公認的華夏司法法祖。
4、 古人說‘明刑弼教’,就是這個道理。
5、 所謂法律儒家化表面上為明刑弼教,骨子里則為以禮入法,怎樣將禮的精神和內(nèi)容竄入法家所擬訂的法律里的問題。
6、 他的罪刑法定思想以保護人身權(quán)利、廢除封建*制為宗旨,以反對比附援引、排斥律外科刑、平等適用為思想核心,以罪刑相適應(yīng)、廢除酷刑、明刑弼教為司法主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