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告諭造句
“告諭”的解釋
告諭[gào yù] 告諭 告諭,漢語詞匯。 拼音:gào yù 釋義:1、曉喻;曉示。2、指告示,布告。
用“告諭”造句
1、 今遣斡羅阿里等為卿副貳,以撫斯民,其告諭所部,使知朕意。
2、 承審法官長池健司在作出判決的時候,告諭竹田恒昭說“你的家長和自己本人都有良好的環(huán)境、教育和知識,希望你要自覺,日后切記不可再犯”。
3、 末主走投無路,只得派遣使節(jié)告諭成吉思汗,請求寬限一個月獻城投降。
4、 而在上王李芳遠告諭中外的討伐對馬檄文中再次強調了這一點。
5、 張自忠親筆寫信,告諭五十九軍各師、團主官:為國家民族死之決心,海不清,石不爛,絕不半點改變!愿與諸弟共勉之。
6、 頒詔告諭的記載,而像這樣的大事,如果有,照例是應當詔諭屬國的。
7、 郭節(jié)跟隨惠帝連夜逃到神樂觀,惠帝害怕事情泄密,告諭大家以師弟相稱,各訂約散去。
8、 冊封宗室、諸蕃或告諭外國,充正、副使。
9、 他的生命,似乎是在“要熱愛自然,不要讓它漸漸消失”的告諭之后,以另種形態(tài)轉換升華了。
10、 曾有謠傳說在聯軍放假期間可任憑各國軍人搶掠,因此社會上驚慌失措,一些人乘機販賣保護執(zhí)照,都統(tǒng)衙門在圣誕夜這天及時發(fā)布了告諭,平息了事態(tài)。
11、 可是,如果清初真有太后下嫁攝政王多爾袞,封攝政王為“皇父”一事,必然有頒詔告諭之文。
12、 圣旨作為中國封建社會帝王布告臣民、委任官吏、冊封宗室、表彰功德、告諭外邦的一種專用的文書形式,起源于商周,規(guī)制于秦漢,發(fā)展于唐宋,最后完善于明清。
13、 公元1413年3月3日,在威嚴的紫禁城中,明成祖朱棣以一紙詔書告諭天下:設立貴州布政使司。
14、 但是,面對當時“武官貪錢而致軍力懈怠,文臣斂財以致賄賂成風”的官場惡疾,崇禎雖然也頻發(fā)告諭、訓示,但并沒有多少具體行動,反腐始終停留在嘴巴上。
15、 旭烈兀率軍攜帶大批石弩和火器,途經阿力麻里、撒馬爾罕、到波斯碣石城,告諭西亞諸王協同消滅木剌夷。
16、 可是,假如清初真有太后下嫁攝政王多爾袞,封攝政王為“皇父”一事,必然有頒詔告諭之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