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例

作者:汪道鼎
一是書專記三十年以來,耳聞目見有關懲勸之事,凡年代久遠,已見前賢記載者,概不濫登,以免雷同襲取之誚。
一是書原期雅俗共鑒,婦孺皆知。故行文務取委曲詳明,不敢以簡潔為高,轉滋晦澀,亦不敢以新奇斗異,致失本真。
一后果前因,固貴現(xiàn)身而說法,隱惡揚善,尤為古訓所昭垂,是編凡有一善可書者姓名籍貫,茍有可征,不嫌其詳;惡事則但書事跡,不載姓名,俾孝子慈孫,不致廢書三嘆。一是編事皆征實,不敢憑空結撰,蹈齊諧志怪之轍,惟書中事跡,出自友朋傳述者多,不無傳聞異事之患,設有互異處,仰祈知者諒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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