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范卷下 治家·荒山宜植果木

作者:袁采
「原文」桑、果、竹、木之屬,春時種植甚非難事,十年二十年之間即享其利。今人往往于荒山閑地,任其棄廢。至于兄弟析產(chǎn),或因一根荄之微,忿爭失歡。比鄰山地偶有竹木在兩界之間,則興訟連年。寧不思使向來天不產(chǎn)此,則將何所爭?若以爭訟所費,傭工植木,則一二十年之間,所謂材木不可勝用也。其間有以果木逼于鄰家,實利有及于其童稚,則怒而伐去之者,尤無所見也。
「譯述」桑、果、竹等樹木之類的植物,在春天種植并不是什么困難的事,過上十年二十年人們就能獲利?,F(xiàn)在的人,往往因為一根草那么小的利益而爭吵不休,反目為仇;相鄰的山地上偶而有竹木生長在兩界之間,為了爭奪就連年打官司。這些人難道不想一想,如果不是天地生長這些東西,還爭奪什么呢?如果把用于打官司的錢,用來雇人種樹,那么一二十年間,樹木就用不盡了。有的果樹種在了鄰居地旁,果實有時被鄰居家的小孩偷走了,就一怒之下把果村砍斷了,這種人最沒有見識了。
「評析」俗語有“十年樹木,百年樹人”。各種樹木種植十幾年后總能成材,為人所用。但種植時要因時而宜,同時種植樹木要付出辛苦,在這方面,付出一分辛勞,才能收獲一分果實。對此不能只見收獲時的歡欣,而不見耕耘時的艱辛。至于那些怕別人得到好處的人,就把十幾年長成的樹,一怒之下,毀于一旦的人是匹夫之怒,此人雖然記住了誰種樹誰受益的道理,但卻忘記了更為重要的道理:“前人種樹,后人乘涼”的美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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