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?練將第九·第十四.功名害

作者:戚繼光
太上立德,其次立功,其次立言,功名乃太上所與,何謂害?夫功名有分,天地最忌多取。使我實盡此力,實力有十分而功名至七八,則受之不為過,享之不為侈,天地鬼神亦安然付我矣;若只管多方做虛套,求益功名,專事粉飾而實事不繼實苦不受,最難瞞是久遠,一旦敗露,天怨人惡,鬼神陰為褫奪,甚至壽命且不永。吾人只當盡力以報朝廷,功名之事安命以俟其自至。即有功而不見祿則當曰:“吾命僅止此耳。”有功而祿之過,便當兢兢業(yè)業(yè),多加勤苦以副之,免為造物所忌,諺云:“常調(diào)官好做,家常飯好吃。”吾人常當使勞苦功業(yè)邁于身上之功名,寧發(fā)達遲挫抑多,即不受用于身,亦必受用于子孫。他人有功,揚之;他人欲取吾之功,讓之。積累既深,屈困既久,自然真跡發(fā)見,公論有歸。是又在于的知暫飾之非多取之害,然后能不攘功而功屬于我,不求人知而無不知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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