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法三章的反義詞
約法三章的基本資料
- 詞語:約法三章
- 拼音:yuē fǎ sān zhāng
- 解釋:劉邦(漢高祖)占領秦都城咸陽后,為了收攬人心,廢除秦朝的一些嚴刑苛法,召集“關中諸縣父老、豪杰”宣布“與父老約,法三章耳: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”,并表示“余悉除去秦法”,史稱“約法三章”。后泛指訂立共同遵守的簡要條款。
約法三章的反義詞
-
反義詞1:為所欲為
詞語解釋:為:做。本指做自己想做的事。后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。 想做什么就做什么;任意行事
“約法三章”單字解釋
三:1.二加一后所得的數(shù)目。見〖數(shù)字〗。 2.表示多數(shù)或多次:~思。~緘其口。 3.姓。...
法:1.體現(xiàn)統(tǒng)治階級的意志,由國家制定或認可,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(zhí)行的行為規(guī)則的總稱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條例、命令、決定等:合~。犯~。變~。軍~?;橐觥?。繩之以~。依~治...
章:1.詩、文、歌曲的段落:第一~。樂~。 2.章程;條目:黨~。招生簡~。 3.條理:雜亂無~。 4.圖章:印~。蓋~。 5.佩戴在身上的標志:徽~。領~。 6.古又同“嫜(zhāng)”。...
約:[yuē] 1.提出或商量(須要共同遵守的事):預~?!??!??!梦妩c鐘見面。 2.邀請:特~?!垺!麃?。 3.約定的事;共同訂立、須要共同遵守的條文:踐~。條~。和~。有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