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憲

  • 拼音fù xiàn 
  • 近義詞
  • 反義詞

詞語解釋

  1. 1.清代都察院副長官左副都御史的別稱。

網(wǎng)絡(luò)解釋

  1. 副憲
    1. 官名。明始置,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職,亦分左右,正三品。在外督撫,也加都御史或副、僉都御史銜。清沿置,以左副都御史協(xié)理都察院事,滿漢各二人。以右都御史與右副都御史、右僉都御史為外督撫系銜。清乾隆十三年(1748年)廢右都御史銜。民間尊稱為副憲。

“副憲”單字解釋

:[fù] 1.第二位的,輔助的,區(qū)別于“正”、“主”:~職?!??!佟!?。 2.附帶的,次要的:~業(yè)。~品?!??!??!??!a(chǎn)品?!饔?。 3.相配,相稱(chèn):名實(shí)相~...
:1.法令:~令。 2.憲法:立~。違~?!?。 3.姓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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