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分田
- 拼音zhí fèn tián
- 近義詞
- 反義詞
詞語解釋
- 1.古代按品級授予官吏作俸祿的公田。北魏太和九年(公元485年)均田,地方官吏也按級分給公田,為授職分田之始。隋時已有職分田之稱,以后歷代相沿,唯授田數(shù)量各有增減。職分田于解任時移交后任,不得買賣。官吏受田佃給農(nóng)民耕種,收取地租。明以后廢除,但仍有養(yǎng)廉田﹑莊田等名目。
網(wǎng)絡(luò)解釋
- 職分田
- 職分田亦名“職田” 。北魏至明初按官職品級授給官吏作俸祿收入的公田。北魏太和九年(公元485年)下詔均田,地方官吏亦按品級授給公田15頃至6頃不等,為授職田之始。隋給職分田一品5頃,至五品則為3頃,其下每品以50畝為差。唐除給內(nèi)外各級官吏永業(yè)田外,所給職分田,京官自一品、外官自二品以下至九品給田12頃至2頃。宋按職給外官知藩府以下田20頃至2頃。金給外官三品以下田30頃至2頃。元亦只給外官,按察使以下田16頃至1頃。明初沿元制,后即收回,名“還官田”,折給俸鈔祿米。 職分田于解職時移交后任,不得買賣。宋時曾議停給職田,將歲入租課均給各官,然未實行。明以后,職田廢除。
“職分田”單字解釋
分:[fēn] 1.區(qū)劃開:~開。劃~。~野(劃分的范圍)?!纭!鳌l~縷析?!?。 2.由整體中取出或產(chǎn)生出一部分:~發(fā)。~憂。~心勞神。 3.由機(jī)構(gòu)內(nèi)獨(dú)立出的部分:~會?!校?..
田:1.種植農(nóng)作物的土地:麥~。棉~。 2.蘊(yùn)藏礦物可供開采的地帶。專用于某些生產(chǎn)的土地:油~。鹽~。 3.同“佃(tián)”。 4.同“畋”。...
職:1.職務(wù);責(zé)任:盡~?!?。天~。有~有權(quán)。 2.職位:調(diào)~。在~。就~。兼~。撤~。辭~。 3.舊時公文用語,下屬對上司的自稱:~等奉命。 4.掌管:~掌。 5.只;僅:~此而已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