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辟
- 拼音bā pì
- 近義詞
- 反義詞
詞語解釋
- 1.周制規(guī)定八種人的犯罪須經(jīng)特別審議,并可減免刑罰,稱為八辟?!吨芏Y·秋官·小司寇》: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。一曰議親之辟,二曰議故之辟,三曰議賢之辟,四曰議能之辟,五曰議功之辟,六曰議貴之辟,七曰議勤之辟,八曰議賓之辟。賈公彥疏:案《曲禮》云:刑不上大夫。鄭注云:其犯法,則在八議輕重,不在刑書。若然,此八辟為不在刑書,若有罪當(dāng)議,議得其罪,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罰也。孫詒讓正義:依《曲禮》注義,蓋凡入八議限者,輕罪則宥,重罪則改附輕比,乃有刑也。后來成為歷代封建帝王的親族﹑近臣減刑免刑的特權(quán)規(guī)定。漢代改名八議,三國魏正式寫入法典,一直沿用到清代。
國語詞典
- 辟,法令。八辟是周代針對八種特殊身分者所訂的減刑法律,分為議親之辟(對宗室之親)、議故之辟(對王之故舊)、議賢之辟(對有德行之人)、議能之辟(對有道藝之人)、議功之辟(對有功勛之人)、議貴之辟(對有高爵位之人)、議勤之辟(對憔悴國事之人)、議賓之辟(對先賢之后)。見《周禮.秋官.小司寇》。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,后來改稱為「八議」,納為正式的法規(guī),自漢沿用至清。
- 《周禮.秋官.小司寇》:「以八辟麗邦,法附刑罰?!?/li>
- 唐.孔穎達(dá).正義:「鄭注云:『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,不在刑書?!蝗羧?,此八辟為不在刑書。若有罪當(dāng)議,議得其罪,乃附邦法,而附于刑罰。」
網(wǎng)絡(luò)解釋
- 八辟
- 孫詒讓正義:"依《曲禮》注義,蓋凡入八議限者,輕罪則宥,重罪則改附輕比,乃有刑也。"后來成為歷代封建帝王的親族﹑近臣減刑免刑的特權(quán)規(guī)定。漢代改名八議﹐三國魏正式寫入法典﹐一直沿用到清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