伯克

  • 拼音bó kè 
  • 近義詞
  • 反義詞

詞語解釋

  1. 1.舊時新疆回部(天山南路)維吾爾族特有的官名。以阿奇木伯克為長,伊什罕伯克為副,下設各級伯克,清政府分別加以任命,概稱伯克。清昭槤《嘯亭雜錄.理藩院》:嘉峪關外回部有十……其舊疆建諸王二,咸如蒙古諸藩,余則置伯克司之。伯克者,回中長吏也,各視秩有差。后亦泛指該地區(qū)一般上層人物。

國語詞典

  1. 人名。(Jacob Sigismund Beck,西元1761~1840)德國哲學家。其學說承繼康德,而傾心于唯物論,是極端的形式論者。
  2. 君王或地區(qū)的統(tǒng)治者、行政官吏、特殊階級或貴族、蒙古部落首長的長子、可汗的女兒、薩滿教領袖等,皆稱為「伯克」。譯自突厥語。

網絡解釋

  1. 伯克 (中國古代官職)
    1. “伯克”系突厥語音譯,意為“首領”、“管理者”等。原為突厥汗國的官號,初見于8世紀的突厥文碑銘,為顯貴和統(tǒng)治者的尊稱。古代維吾爾族中也有“伯克”這一名稱的官職,世襲制。
    2. 清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亂后,“伯克”制度加以改革,廢除世襲制,作為對新疆地區(qū)統(tǒng)治的基層行政制度。光緒十年(1884)新疆改建行省,以州縣制代替維吾爾族地區(qū)的伯克制度,但仍保留伯克的品級。
    3. 另有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西北部城市伯克。

“伯克”單字解釋

:[bǎi] 見〖大伯子〗。 [bó] 1.伯父:大~。表~。 2.在弟兄排行的次序里代表老大:~兄。 3.姓。 4.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三等:~爵。...
:1.能:~勤~儉。不~分身。 2.克服;克制:~己。以柔~剛。 3.攻下據點;戰(zhàn)勝:~復?!珨?。攻必~。 4.消化:~食?!?。 5.姓。 6.嚴格限定(期限):~期?!?。 7.質量或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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