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親
- 拼音yì qīn
- 近義詞
- 反義詞
詞語解釋
- 1.古刑法八議之一。謂對于皇親國戚進(jìn)行特別審議,以減免其刑罰。2.議婚;說親。
國語詞典
- 周代八辟法之一。五族之內(nèi)及外親之有服者,有罪則議之,以期減免。見《周禮.秋官.小司寇》。
- 商議婚事。
- 《三國演義.第五四回》:「中年喪妻,大不幸也。骨肉未寒,安忍便議親?」
- 《初刻拍案驚奇.卷一六》:「請個地理先生,擇地殯葬了王氏棺訖,那時便漸漸有人來議親?!?/li>
網(wǎng)絡(luò)解釋
- 議親
- 我國封建法律八議之一,指對皇親國戚犯罪給以特別程序?qū)徸h并減免其刑罰的制度。
- 源于西周之“議親之辟”。秦代崇尚法家學(xué)說,對宗室嚴(yán)加防范,不設(shè)此制。漢代有議親的法律規(guī)定。曹魏新律確立八議制度,議親居八議之首。歷代沿用不改,只在親屬范圍上有所變動。
- 《唐律疏議·名例》 “八議”條:“一曰議親”,注云:“謂皇帝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后、皇太后緦麻以上親,皇后小功以上親?!笔枳h曰:“義取內(nèi)睦九族,外葉萬邦,布雨露之恩,篤親親之理,故曰議親?!奔椿实凼a及五服之外的袒免親及五服內(nèi)親,凡皇帝之高祖兄弟、曾祖從父兄弟、祖再從兄弟、父三從兄弟、皇帝本人四從兄弟等袒免親及緦麻以上五服親,皆在此列;太皇太后蔭及五服之內(nèi)的所有親屬,亦即緦麻以上親,凡遠(yuǎn)至二太后的曾祖兄弟、祖從父兄弟、父再從兄弟、二太后本人的三從兄弟等緦麻親,近至小功、大功、齊衰、斬衰等五服親、皆在所蔭之列;皇后蔭及五服內(nèi)小功以上親,遠(yuǎn)至皇后祖父之兄弟、父之從父兄弟、皇后本人之再從兄弟等小功親,近至大功、齊衰、斬衰等五服親,皆在所蔭范圍內(nèi)。
- 《明律》議親的親屬范圍擴(kuò)大至“皇太子妃大功以上親”,即皇太子妃的本宗伯叔父母、姑、兄弟及兄弟之子等大功親,以及齊衰、斬衰等五服親,也屬于議親之親屬范圍。
- 《清律》規(guī)定與《明律》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