謚法
- 拼音shì fǎ
- 近義詞
- 反義詞
詞語解釋
- 1.評定謚號的法則。上古有號無謚,周初始制謚法,至秦廢。漢復其舊,歷代因之,至清止。2.稱號。
國語詞典
- 按死者行跡立號之法,以表彰其行為事跡。始于周,廢于秦,漢時又恢復其法,沿至清末始廢。
- 書名。宋蘇洵奉詔編定,四卷。取世傳周公謚法以下諸書,刪定考證,以成是書。
網(wǎng)絡解釋
- 謚法
- 謚法:追謚的準則。即帝王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大臣等死后,朝廷根據(jù)其生前事跡及品德,給予一個評定性的稱號以示表彰。始于西周中葉稍后。從周文王、武王至懿王,王號均自稱。孝王之后,方有謚法。后仍有自立王號者,如春秋時,楚君熊通自立為武王。天子及諸侯死后,由卿大夫議定謚號。秦始皇廢不用。漢初恢復。以后帝王謚號由禮官議上。貴族大臣死后定謚,由朝廷賜予。明清定謚屬禮部。此外,又有私謚,始于東漢,大多是士大夫死后由親族門生故吏為之立謚,故稱私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