挾書律
- 拼音jiā shū lǜ
- 近義詞
- 反義詞
詞語解釋
- 1.秦始皇三十四年,采納丞相李斯的建議,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頒布民間有私藏《詩》《書》和百家書籍者族誅的法令。
國語詞典
- 秦始皇采納丞相李斯的建議,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史官非秦記皆燒之,非博士官而私藏詩、書、百家語者悉詣守、尉雜燒之的法令?!稘h書.卷二.惠帝紀(jì)》:「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,除挾書律?!固疲亷煿牛ⅲ骸笍堦淘唬骸呵芈筛矣袙稌咦濉!弧挂沧鳌笒稌睢?。
網(wǎng)絡(luò)解釋
- 挾書律
- “挾書律"是秦始皇在進(jìn)行焚書時實行的一項法令:“敢有挾書者族”,即對收藏違禁書籍的人處以滅族的酷刑。“挾書律”和“焚書令”,都與欣賞和實踐法家專制思想有關(guān)。西漢王朝初期,制度基本上是繼承秦朝,"挾書律"也不例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