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
- 拼音dà lǐ yuàn
- 近義詞
- 反義詞
詞語解釋
- 1.清朝末年設立的最高審判機關。審理不服高等審判廳和地方審判廳判決的案件。北洋軍閥政府沿用。參閱《清史稿.職官志二》。
外語翻譯
- 德語:Oberster Gerichtshof (S, Rechtsw), Reichsgericht (S, Rechtsw)
國語詞典
- 清末及民初時的最高法院,稱為「大理院」。
網絡解釋
- 大理院
- 大理院,官署名。清光緒三十二年(1906)改大理寺為大理院。置正卿、少卿為主官,下有刑科、民科推丞各一人,推事二十五人,余有典簿廳都典簿、典簿、主簿及錄事。
- 附設總檢察廳,有廳丞一人,檢察官六人,以及主簿、錄事、看守所所長等。仿西方司法獨立,規(guī)定其職權為解釋法律,監(jiān)督各級審判,并為最高級的審判機關,與舊大理寺僅有審核權者不同。
“大理院”單字解釋
大:[dà] 1.指面積、體積、容量、數(shù)量、強度、力量超過一般或超過所比較的對象,與“小”相對:~廳?!?。~氣候。夜郎自~?!贡惚恪?2.指大小的對比:這間房有那間兩個~。 3...
理:1.物質組織的條紋;紋理:木~。肌~。條~。 2.道理;事理:合~?!!斎绱?。 3.自然科學,有時特指物理學:~科。數(shù)~化。 4.管理;辦理:處~?!敗.敿摇?。 5.整理...
院:1.(~兒)院子:場~。四合~兒?!锓N了許多花。 2.某些機關和公共場所的名稱:法~。國務~??茖W~。博物~。電影~。 3.指學院:高等~校。 4.指醫(yī)院:住~。出~。 5.(Y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