錄事
- 拼音lù shì
- 近義詞
- 反義詞
詞語解釋
- [copyist;an office clerk]舊時政府機關(guān)中管記錄、繕寫的小吏
- 郡錄事駭之。——明· 高啟《書博雞者事》
國語詞典
- 職官名。舊時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。
- 唐代科舉考試,同年及第者聚會,便請一人為錄事,主持宴席間的應(yīng)酬事務(wù)。最初由狀元擔任,后多改以***充任。
網(wǎng)絡(luò)解釋
- 錄事
- 錄事:漢語詞匯
- 錄事:中國古代官職
- 錄事 (漢語詞匯)
- 1.指 民國 時官府或其他機構(gòu)中任抄寫工作的低級職員。
- 老舍《趙子曰》第二十:“他說只有文書科有一個錄事的缺?!?/li>
- 曹禺《日出》第二幕:“我是大豐銀行的錄事。”
- 2. 唐 代 曲江 宴上進士所推舉的督酒人。
- 五代·王定?!短妻浴ど⑿颉罚骸捌淙諣钤c同年相見后,便請一人為録事,其馀主宴、主酒、主樂、探花、主茶之類,咸以其日辟之。”原注:“舊例率以狀元為録事?!?/li>
- 五代·王定保《唐摭言·慈恩寺題名游賞賦詠雜紀》:“ 崔沆 及第年為主罰録事,同年 盧彖 俯近關(guān)宴,堅請假往 洛 下拜慶,既而淹緩久之…… 沆 判之?!?/li>
- 3.稱會飲時執(zhí)掌酒令的人。
- 唐·皇甫松《醉鄉(xiāng)日月·律錄事》:“夫律録事者須有飲材……觥録事宜以剛毅木訥之士為之?!?/li>
- 唐·元稹《黃明府詩》序:“小年曾於 解縣 連月飲酒,予常為觥録事。曾於 竇少府 廳中,有一人后至,頻犯語令,連飛十二觥,不勝其困,逃席而去?!?/li>
- 4.***。
- 宋·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卷六:“ 蘇叔黨 政和 中至 東都 ,見妓稱‘録事’,太息語 廉宣仲 曰:‘今世一切變古, 唐 以來舊語盡廢,此猶存 唐 舊為可喜。’前輩謂妓曰‘酒糾’,蓋謂録事也。 相藍 之東有 録事巷 ,傳以為 朱梁 時名妓 崔小紅 所居?!?/li>
- 5.開設(shè)賭局,坐分其利的人。
- 宋·王得臣《麈史·博弈》:“世之糾帥蒲博者,謂之公子家,又謂之囊家,亦謂之録事?!?/li>